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12   浏览次数:661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已经中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广大公务员要切实加强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中央

国 务 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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