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7-12-18浏览:887

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宣传思想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等活动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范程序、强化管理、严格把关,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各学院、部门及下属组织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切实落实一会一报制度。

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宣传部审核,报校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举行。

2.面向本学院、部门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宣传部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3.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校团委管理的学生组织报校团委审核、各学院管理的学生组织报所在学院党总支审核,报宣传部批准后方可举行。

4.举办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学校办公室和宣传部审核,报学校批准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主办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原则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其中,举办300 人以上的大型报告会应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同时报保卫处,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四、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必须经过所在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相关负责人要对获批的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凡未经学校批准,我校师生在校外作此类报告、讲座的,其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我校师生作为此类报告、讲座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五、主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宣传部、保卫处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六、经批准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等,可以在学校网页发布活动公告;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和宣传部的同意。对于未经批准召开的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等,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七、通过校园网、新媒体等网络平台举办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等,按上述要求办理。

八、各学院、部门要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经查实,要对主办者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1.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论坛申报表.doc

  2.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邀请境外专家学者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论坛申报表.doc


中共江苏开放大学委员会

中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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