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稿件采用
原则:以文取稿。坚持同等质量内稿、特色稿、优质稿、现实稿优先刊用,充分调动不同作者的积极性。
二、审稿
严格执行“三审制”——初审(执行主编)、复审(主编)、终审(分管校领导)。
三、稿件加工
先按政治标准——业务标准——规范化标准进行审选、取舍,再进行进一步的编辑加工,修改完善。
四、文艺副刊稿件
以全体教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学生作者群体为主要稿源,求短求新。
注意不定期策划专版,适当采用评论文章。
五、编辑规范
组织编辑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相关文件、法规等。
六、稿酬制度
稿件一经采用。即由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将稿件、作者、刊登期数、稿酬金额等登记造册,予以发放。
稿酬标准依据校报酬金标准综合考虑。
宣传部(新闻中心)
2019年5月20日